一、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过审查之后,不论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都应该在7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须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一审、二审的审级又有区别。
在一审中,还要区分是否为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审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完毕。经本院院长的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若还有需要延长的,则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的简易程序案件,其审理期限就只有3个月,且不得延长。二审中不存在简易程序,其审理期限从二审的立案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再审的审理期限是分别与一审和二审相对应的,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按二审程序审理的,为3个月。
在案例的受理和审理期限方面,保险合同纠纷与其他的一般民事纠纷没有什么区别。《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如果不及时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迟延通知而导致我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
简言之,就是人寿险赔偿请求权5年内有效,其他险2年内有效。
二、打保险纠纷官司要注意什么
要想打好保险理赔官司,最省事的办法就是请个保险方面的专业律师代理,如果您的理赔数额不大,认为可以自己打好官司的,也可以自己打,但是在保险理赔诉讼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管辖限制及诉讼请求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时,应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2、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诉状可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法院采纳会请原告重新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审。
3、注意核实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很多当事人对条款不熟悉,经常将发票金额作为申请金额,在进行诉讼准备时仔细理算一下正常赔付的金额,特别需注意医疗险种同一保单年度内是否有过理赔记录,避免判决金额与实际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算,可以请个律师帮助,这个也花不了多少钱。
以上三点若提出异议可使当事人在时间上争取主动,为当事人进一步采集证据争取时间,同时让对方在心理上处于劣势。
4、注重一审——随着我国司法系统的改革,目前法院的二审退回重审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原来的“一审无关紧要,既使败诉我们亦可通过二审扳回的观念”(特别是一些二级构对在下面三、四机构一审的案件),而应主动出击,坚决打好第一审,从而掌握主动权。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对此不理解,建议在打官司之前先根据您的情况向当地的保险方面的律师进行咨询,请律师帮助您分析清楚,觉得是否需要请律师,自己应该做哪些诉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