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险索赔所需材料
发生意外事故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赔偿必须具备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事故类证明类: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2、医疗类证明类: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
3、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类:包括受益人个人身份证、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子女关系提供出生证明等。
二、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
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万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1、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2、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为例),一般分为4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0。3%;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