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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应该如何增加保额,团险如何减少保额?

此文章帮助了552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团险如何增加保额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 保单责任尚未完全终止前

3.申请文件:

(1)必要时提供保单原件;

(2)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申请书上还应载明职务、薪资等变化情况;

(3)必要时投保人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

4.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的保单,且增加保额的险种仍在销售;

5.说明:

(1)增加保额必须经过核保,且增加保额限于因职务、薪资等发生变化,根据保险计划的设定,应同时增加保险金额的情况,或者是对所有被保险人均增加保险金额的情况,我公司不接受非因确定保险计划的因素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金额的申请;

(2)短期险增加保额时:

①所增加部分的保额的生效日期为投保人提出申请且我公司同意该申请的次日零时,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与原保单的终止日期一致;

②若为一次性交费的,根据保险金额、年费率与保险期限按照天数计算应收保费,应收保费=所增加的保额×年费率×(保险天数÷总单保险期限),若为期交的,则按本期剩余天数计算本期应收保险费;

③极短期险不办理增加保额;

二、团险如何减少保额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及生效时间:申请时间为保单责任尚未完全终止前,生效时间(减少保额部分责任终止时间)为其申请日当日;

3.申请文件:

(1)必要时提供保单原件;

(2)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

4.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的保单,其中交费方式为不定期的长期险保单的减少保额适用账户减保规则;

5.说明:

(1)减少保额限于因职务、薪资等发生变化,根据保险计划的设定,应同时减少保险金额的情况,我公司不接受非因确定保险计划的因素发生变化而减少保险金额的申请;

(2)短期险减少保额时:

①我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按照剩余的保险天数计算,可以不扣除手续费用;

②对极短期险不办理减少保额;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书,直接关系到保险所能给予的保障程度。签订合同前,投保人一定要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保费金额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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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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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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