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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险的适用范围,如何申请意外伤害保险金?

此文章帮助了397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 6 周岁以上、 7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

适用范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二、如何申请意外伤害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给付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此限额,保险人停止给付。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领各项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关爱相随卡、保险费收据及其他保险凭证;

2、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7、医疗费、医药费原始单据(药费须附处方)及结帐单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

8、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本资料仅供参考。相关利益为简要描述。具体内容请以正式条款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为准)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注意交付保险费时,一定要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轻意接受业务员个人出具的凭证等。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必须提供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不同意承保则要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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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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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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