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险责任怎么确定
车主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在行驶或停放中,如果有下列情况导致投保车辆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应承险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一)碰撞、倾覆、失火或爆炸;
(二)暴风、、雷击、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沙暴、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动物体的坠落;
(三)全车失窃超过3个月;
(四)运载保险车辆过河的渡船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驾驶员随车照料的车辆造成的损坏。
此外,保险车辆由于上述原因而采取、施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赔偿。
二、车险索赔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如果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当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如果涉及多方责任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者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和其它必要的证明。
特别提醒车主,务必要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交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