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出险后应该如何定损
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确定损害程度和定价方案,习惯上称之为“定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被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根据规定可以看出,保险车辆出险后在“定损”中有两条原则:一是尽量修复原则,二是协商定价原则。如果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保险人有权核定或拒绝赔偿。因此,与保险人协商“定损”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一般而言,对同一损失的鉴定结论和修复费用,修理厂不同,作出的“定损”也会有所差异。因此,要公平正确地“定损”,应当选定一个专业的中立的权威鉴定机构来进行。
目前在我国,专业的中立的权威机构主要有:近年来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标的估损、鉴定业务的保险评估机构;受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委托,由当地价格事务所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相关保险车辆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部门。
因此,车辆的损失并非必须由保险公司确定,车主可以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方案提出不同意见,并进一步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选定一个双方都信任的机构来负责“定损”工作。
二、车价保险定损时要注意什么
对于以后车主的车辆出险后,车主在车辆理赔定损时应该第一时间明确的反映事故。出险后,最好在现场马上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开好相应证明。
事后,车主如果发现理赔金额过低,不足以更换标准原件时,应该坚守立场,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并且强烈要求到本品牌的4S店去维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4S店购买保险,在事故发生时可以立即通知4S店相应的保险专员,他们可以提供重要的指导。
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车主如果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站查勘定损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观察车子的受伤程度,以免个别保险公司定损员少报一些维修项目,拉低赔偿金。
另外,即使在4S店维修,也要注意自己的车辆是不是4S店销售车辆的品牌,避免拿非原厂生产的便宜配件给保户的车辆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