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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定损有效吗,保险物品定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674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公司定损有效吗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中心对车损进行了评估并不能作为保险赔偿依据。

根据《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办法》规定,“物损评估”是对物质损失确定损失价值的过程,因此该价格认定是以“物损”为评估原则的,而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约定是“修理价”原则,这两者不是一个评估原则,因此该认定数值当然不能适用于保险定损。

此外,《办法》通篇规定的是事故当事人的行为方式、权利义务,与保险人根本没有关系(体现在对评估定价没有肯定或者提出异议的权利),明确了《物损评估意见书》是公安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事实依据,并不是处理保险赔偿的依据。

险企仅是一家之言

另一方面,法律赋予了保险公司定损的权利,但保险公司不该一家说了算。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该条明确指出,独立自主地定损是保险人的一项权利。定损环节是保险人确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是无权干涉的。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虽然定损权是法律赋予保险公司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并非只能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的定损。当定损结果无法一致时,被保险人则应该在诉讼或仲裁中通过司法鉴定的途径确定。

二、保险物品定损要注意哪些问题

引进独立第三方

此外,健全和完善法律规定,引进独立第三方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根本方法。

笔者认为,对保险标的物的定损,应该交给独立第三方,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定损权交给保险公估人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方法。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引进保险公估人制度,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投保财产保险可以规避企业或者家庭财产的风险,在投保时需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投保人要对自己投保的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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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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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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