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中的误区是什么
1、上交强险不用上商三险在交强险的6万元保额中,5万元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00元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元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这个赔偿限额尚不足以涵盖一般的交通事故。比如说,在很多常见事故中,其中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一项就显得太少了。因此,车主还需要再购买商三险作为补充,一般可考虑按往年购买的商三险的标准降低一级购买就可。
2、双车事故无责方不用带保单在今年7月1日前,在发生双车事故理赔时,无责任方是不需要携带保单的,只需要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在7月1日实行交强险后,无责方也必须携带保单,以供保险公司判断车主是否已购买交强险,若已购买交强险,则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也需赔偿事故损失的20%(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3、理赔时不用带证件原件在理赔时,有的保险公司对合作修理厂的政策会宽松一些,因此在发生事故后有很多车主会习惯携带复印件去修理厂修理。但事实上,各家保险公司都明文规定,此时必须要携带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保单的原件,否则车主就可能会白跑一趟了。
4、在停车场被撞能获全赔当车辆停在停车场时,经常会发生自己的车辆被其他车辆撞伤或剐蹭,又找不到肇事车辆的情况。很多车主认为,这时因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事实上,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不是自己的责任,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车辆在停车时被撞,如果找不到责任车辆,保险公司只负责赔付一部分损失额,例如40%,而如果有警方对事故现场的证明,赔付比例可以高一些,例如50%。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在事故现场就向交警报案,并开具证明。
5、单方事故不用报案一些车主认为,在发生自己单方面的事故时,例如车辆撞上了建筑物等,因为不与第三方发生关系,就不用在现场向交警报案,只需直接离开现场向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了。
6、车辆所有损失都能获得赔偿因为保险条款通常比较多,很多车主都没有耐心仔细地去看这些条款,想当然地认为车辆所有的受损都会获得赔偿。其实,保险公司是有很多免赔条款的,比如有的公司针对轮胎和轮毂的单独破损以及左右反光镜的单独破损是免赔的。对于他人对车辆的恶意破坏,如划痕、恶意砸伤等,也是有免赔率的。因此,段松波提醒车主,如果的确没有时间看完所有保险条款,至少应该重点看一下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这一部分。
二、保险理赔要注意哪些问题
投保人出险后,需要根据实际出险情况及其所造成的后果,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和理由,以分担出现的风险,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理赔诉求。对于理赔,投保人应掌握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理赔种类理赔分为两种: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相对应,而由于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收益人或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2、理赔程序:立案检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核算损失;损余处理;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利。
3、理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收益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它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该从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知道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应当先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4、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5、理赔申请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6、纠纷处理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
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