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亡事故保险的理赔程序
1、报案: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抢救伤者。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2、定损: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伤残或死亡赔偿标准,如有必要可与保险公司调查员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人伤入院不必垫付过多的医疗费用,以免被动,可在核实责任后向保险人咨询后认可。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1)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2)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3)伤者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出院小结、医疗病历、一次性赔偿凭证;(伤残事故)
(4)死亡证明、一次性赔偿凭证;(死亡事故)
(5)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仅限直系亲属(残疾或死亡事故所需);
(6)医疗费、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
(7)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8)保单复印件;
(9)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
二、伤亡事故保险理赔时注意什么
第一, 必须及时报案: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第二,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第三,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单位和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单位开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单位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五,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由此可见,索赔并不难,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保险公司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赔偿,以维持其良好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