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是建筑工程险的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一下几方面:
1、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2、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3、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4、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二、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应以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内容和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风险调查为依据,在对风险及其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作出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进行厘定。一般而言,保险人厘定费率时,应着重考虑下列因素:保险责任的大小;
保险标的本身的危险程度,包括承保项目的种类、性质、建筑结构、施工场所的地理环境等;承包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承包人及工程其他关系方的资信情况;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的高低。
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再结合以往承保同类业务的赔付情况,保险人就可以制订出比较合理的费率标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保险金额要在工程完毕后才能真正确定,保险费的计收亦应在订立合同时预收,期满时多退少补。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一般采用工期保险单,即以工期的长短来作为确定保险责任期限的依据,由保险人承保从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全过程。但对大型、综合性建筑工程,如有各个子工程分期施工的情况,则应分项列明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根据建筑工程的种类和进程,可以将合同工程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一是工程建造期,即从开工之日起至通过检验考核之日止;
二是工程保证期,即从检验考核通过之日起至建筑合同规定的保险期满日止。
保险人在承保时,可以只保一个责任期,也可以连同建筑工程保证期一并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