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该怎么申请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受益人提出给付书面申请,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3、提供经治医院出院小结、病情摘要、门急诊病历以及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和死亡证明书;
4、申请给付人的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须提供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本公司认为需要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在保险期间内,且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发生疑问时,有权出资对事故责任、死亡证明书、残疾程度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如属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故意欺诈行为,本公司有权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如果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提出书面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本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二、怎样领取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二)申领各项保险金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单缴费凭证,以及下列证明和资料,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申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5、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
(三)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