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定损单有疑义怎么办
大多数的车险合同都有约定保险公司定损,保险公司有参与定损的必要性。一般来说,由于投保车辆处于被保险人的控制之下,保险公司对于投保车辆的使用和实际损失无法掌控,因此,为避免风险,一般都将保险事故发生后对损失的核定权利赋予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一般不能自行定损,而是负有义务协助保险公司定损。
保险公司未按期定损的,被保险人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定损。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保险公司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定损,否则对被保险人由此扩大的合理损失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保险公司怠于定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另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定损,并在此基础上维修车辆,从而减少经济损失。这是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也会予以认可的。
二、车险理赔不合理怎么办
保险理赔不合理,应该是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认为赔付的不合理。这就意味着,对保险合同的执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
合同上面一般有“争议处理”条款。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通过保险经纪人或专门的索赔机构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