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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30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任何保险商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这是因为为了避免承保的风险过大以造成亏损,保险公司会仔细筛选,把一些发生可能性较大、损失较重的风险排除在外。因此,在购买保险时,除了要了解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更要知晓保险公司对哪些责任不予承担,万一自己最担心的风险发生后,是否将被保险公司拒赔。这样才能让买下的保险更适合自己,也可以避免在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每份保险合同都有除外责任,只是对于不同的险种,它的表现形式不太一样,但体现在保险合同中,就是“责任免除”这一条款。一般来说,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或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以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如果投保了有关附加险种的除外);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上面所列出的都是一些常规险种的除外责任,对于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还有更为“苛刻”的规定: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或90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也被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且不能得到赔偿。

所以,在买保险时看清免责条款,对自己权益的行使非常重要。因此,若能在投保之前把除外责任看仔细,投保后又能注意规避风险,以免除条款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可以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定专门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强调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如发生该类范围的事故时保险人仍要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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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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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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