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拒赔的情形:
(一)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不属于保险责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险事故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另一种是出险事故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免责范围,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但被保险人系无照驾驶,则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即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拒绝赔付。
(二)违反法定和约定的告知义务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责任。因此,客户在投保时对保险投保单中的健康告知、职业类别、财务告知事项等询问项目应详细阅读并逐项书面如实告知,如果这些项目被隐瞒或遗漏,都可能在理赔时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三)索赔无依据或索赔证据不足
因索赔证据不足而导致保险公司拒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出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金申请人又无法提供被保险人出险原因的足够证据。
2、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证明缺乏法律依据。
3、保险金申请人拒绝对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进行鉴定。
(四)保险欺诈案件
据有关资料表明,受利益驱动,少数客户企图欺骗保险公司保险金,尤其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些客户利用医疗管理上的漏洞,制造假病历、假证明等,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予以拒赔。
二、向保险公司索赔应注意什么
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到保险公司索赔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报案的时效和方式。即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特殊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先备案,然后再正式办理报案手续。
(二)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详细材料。根据不同险种的要求,客户应按条款规定准备好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原始资料等。
(三)认清责任、维护权益、及时结案。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将及时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与客户达成保险金额给付协议,并在签订给付协议10日后,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则给客户发拒赔通知书。
(四)应注意索赔时效。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如康宁终身保险等。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是两年内,如意外险等。在上述索赔期间经过后,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自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