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险后报案内容应包括哪些
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登报声明。报案最长时限不要超过条款规定的时限。否则,因延迟报案所增加的查勘费用由保户承担。
报案需包含的内容有:
1、出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身份(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
2、出险时间
3、出险地点、就诊医院
4、出险的简要经过和结果(门诊?住院?死亡?)、医学诊断
5、出险人所持有保单的险种、保单号等
6、出险人本人或其家庭联系电话
7、报案人姓名以及与出险人的关系
二、报案是否等于索赔的开始
不等于,报案只是“客户”应尽的通知义务。
保险理赔是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接到申请人提供的完整索赔资料后,受理并予以立案,“保险索赔”才真正开始。即客户提交完整索赔资料,公司“立案”才是“保险索赔”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