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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纠纷问题: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

此文章帮助了291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保险理赔纠纷问题;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

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准备理赔需要的各项单证。《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自己所能提供的、能够证明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应当及时核定、支付赔偿金。对于保险公司拒赔的,也应当在核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说明拒绝的事实和理由。

这是基本的保险理赔过程,如果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对理赔发生争议的,就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涉及保险纠纷的诉讼时效分为两类。

1、发生人寿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诉讼时效统一规定为2年。

诉讼时效的计算就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时效不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申请理赔日或者保险公司拒赔之日计算。由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况,就会发生实际事故已经超过2年或着5年,但是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这就提醒索赔权利人,保险事故发生虽然超过2年或者5年的,未必就丧失胜诉权、不能轻易放弃诉讼维权机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计算。这里“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从法律角度认定,一种是有证据证明、确实知道事故发生;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上未必知道事故发生,但是通过证据可以证明、应该知道该事实的发生,比如没有及时处理收到信函、遗漏事故发生的信息。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保险公司就会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知道事故发生”入手,证明索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等。

保险诉讼时效所讲的“保险事故”,在责任保险中有特别的含义、需要注意。责任保险,依照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例如交强险,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面的保险事故并非指交通事故本身,实际是指通过法定途径、认定被保险人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认定的生效、才属于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仅有伤害事实的发生,或者仅有第三者向被保险人的赔偿起诉,在最终生效裁决被保险人承担责任前、都不属于责任保险中的保险事故。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要把握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有一个有效期限。如果在有效期内索赔,保险公司必须予以受理,如果超过期限,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受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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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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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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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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