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如何索赔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以便依法索赔。索赔程序为:
1、保护好现场。以最快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2、配合现场查勘定损。一是认真填写出险登记,二是如实提供有关单证,三是配合现场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责任,四是协商维修,保存好修理发票。
3、保险车辆索赔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交管部门证明、责任认定书,非交通事故由派出所或乡以上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各种费用发票、收据等。
4、领取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
二、保险理赔的期限限制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如果不及时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迟延通知而导致我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
简言之,就是人寿险赔偿请求权5年内有效,其他险2年内有效。报案一定要尽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