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中意外伤害怎么认定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均对“意外伤害”有释义,大多解释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总结如下:
1、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2、外来的伤害。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3、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
4、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意外险的保险金额怎么确定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
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万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1、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2、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为例),一般分为4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0。3%;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