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险后报案内容包括哪些
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等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登报声明。报案最长时限不要超过条款规定的时限。否则,因延迟报案所增加的查勘费用由保户承担。
报案需包含的内容有:
1、出险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身份(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
2、出险时间;
3、出险地点、就诊医院;
4、出险的简要经过和结果、医学诊断;
5、出险人所持有保单的险种、保单号等;
6、出险人本人或其家庭联系电话;
7、报案人姓名以及与出险人的关系。
二、打保险纠纷官司的注意事项
在保险理赔诉讼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管辖限制及诉讼请求
1、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诉状可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法院采纳会请原告重新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审。
2、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时,应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3、注重一审——随着我国司法系统的改革,目前法院的二审退回重审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原来的“一审无关紧要,既使败诉我们亦可通过二审扳回的观念”(特别是一些二级构对在下面三、四机构一审的案件),而应主动出击,坚决打好第一审,从而掌握主动权。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对此不理解,建议在打官司之前先根据您的情况向当地的保险方面的律师进行咨询,请律师帮助您分析清楚,觉得是否需要请律师,自己应该做哪些诉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