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交强险必须买吗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主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车主如未投保交强险,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车主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由于目前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的,现实中商业三者险投保比率比较低,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有的因为没有保险保障或受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地赔偿,也造成大量经济赔偿纠纷。因此,国家实行了交强险制度,强制车主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者险的投保面,最大程度的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二、车辆交强险能不能拒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醉酒驾车;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3、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