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1、报案
《保险法》规定了被保险人有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止险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派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并采取施救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出险报案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先口头或电话通知,然后补交书面通知。出险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地址、保险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原因、受损财产的项目或受损人身的部位、受损财产的金额等。
2、提出索赔要求
除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索赔权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外,被保险人本人拥有索赔权。如果被保险人履行了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就有权在保险单许可的范围内要求保险人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给付保险金。
3、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保险人有调查权,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及损失状况。而被保险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接受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的检验,并为其进行检验提供方便条件,用以保证保险人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等。
4、提供索赔单证
所谓索赔单证就是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及损失金额的文件。《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提供索赔单证和证明材料的义务。
5、领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了保险赔款或保险金之后,其据以索赔的保险单可能继续有效,这个要视具体情况来处理。
二、保险理赔需要多长时间完结
1、简易案件即时给付。
2、常规非调查案件10个工作日内结案。
3、疑难、需要多次调查案件30个工作日内结案。
4、 须等待鉴定、司法机关裁决的案件60个工作日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