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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中如何认定意外伤害,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78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意外险中如何认定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险如果需要报保险,首先要认定这是属于意外伤害,是属于意外保险理赔的范围内才行。意外伤害的认定标准如下:

1、剧烈的伤害。

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

2、外来的伤害。

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3、明显的伤害。

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造成死亡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二、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注意交付保险费时,一定要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轻意接受业务员个人出具的凭证等。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必须提供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不同意承保则要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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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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