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投保需注意的事项
居民在投保意外险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居民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人出示或递交保险合同条款,出具该险种的保险条款,并要求保险公司就其关于意外事故的概念、定义及其所有的免责条款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否则,被告免责之说辞不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由于意外险合同条款相对比较简单,保险利益也简洁明了,保费较为低廉,因此在购买时的流程并不复杂。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之外,网络等销售方式近年来也开始逐渐流行,投保人从这种渠道投保时,最好选择一些短期的、功能单一的意外险,如保障内容简单、保费低廉、条款清晰的旅游意外险等,可以通过这些自助平台去购买,但是投保人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记录。
第三,如不幸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需注意保留相关由警察局、医院等合法机构出具的权威凭证并保留存根,为日后可能的诉讼纠纷提供证据,增加胜诉的砝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并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借助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出具详细说明和证据,为自己谋取正当利益。
二、意外险出险的理赔程序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
(1)医学诊断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
(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