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二、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因素是什么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为例),一般分为4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0.3%;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
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机会有:
* 受伤:危险概率是1/3
* 难产(行将生育的妇女):危险概率是1/6
* 车祸:危险概率是1/12
* 在家中受伤:危险概率是1/80
* 受到致命武器的攻击:危险概率是1/260
* 死于心脏病:危险概率是1/340
* 家中成员死于突发事件:危险概率是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