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车辆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首先,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协助保险理陪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索赔时:
一是如果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当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二是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含)以上医院),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者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证明。
三是如果代为查勘的还应提供下列单证:代查勘委托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及保险公司针对特殊情况要求的其它必要的证明。
四是保险车辆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应提交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事故照片、出险证明(派出所盖章),调解书,各种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其次,特殊提醒车主保户,请务必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三个月内将以上索赔单证交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对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必须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手续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请您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等有效证件进行办理。
最后,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无有效驾驶证、检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二、保险车辆索赔的具体程序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4、保管好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价格,基本上都可以够支付你的维修费用,不管你去哪里维修,二类以上的维修厂都会有发票的,这些发票是用作保险公司报销的。
5、理赔时资料务必要齐全,在理赔过程中,客户提供齐全的材料,是保险公司能够快速理赔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客户提供的理赔资料不全,不但增加了保险公司理赔的难度,也会延长保险理赔的时间,并且容易造成理赔纠纷。因此,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要指导消费者备齐理赔材料,消费者也一定要予以积极配合。
6、借助权威部门事故认定,在一些案件中,消费者应借助权威部门的事故认定。对于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案件,死者家属应尽快申请法医部门进行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以避免因缺少死因证据而造成保险责任认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