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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为被保险人投保,投保人负有哪些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282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人能为被保险人投保

投保人只能给与自己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而不能为自己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投保人对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会增加道德风险,从而给被保险人的生命代来威胁。能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人有:

1、本人,本人同时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2、配偶 ,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同居以夫妻相称或男女朋友或不合法婚姻(如重婚)都不属于本条所称的配偶;

3、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亲子女被他人收养的排除在外;

4、父母,包括亲父母、养父母、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但亲父母将子女送养的排除在外;

5、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所谓扶养关系是平辈之间(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兄弟姐妹间具有抚养关系是具有前提的,即被抚养人无配偶、父母、子女;

6、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7、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是可以的,但对死亡保险金的给付的有一定的保险金额上限,超过上限部分无效。

二、投保人负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行为而取得的赔偿或给付予以退赔的义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购买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要注意合理利用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自己对于产品特性、利益分配、满期时间、保险责任等问题有全面的了解。如果对自己投保的险种不满意,在十天犹豫期内办理退保手续只扣除工本费,过了十天犹豫期再退保就会有较高的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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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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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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