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车辆出险怎么估损
当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确估损坏程度和定价方案,习惯上称之为“估损”,按你和保险公司的约定,估损应依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办理,即: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根据这个条款,可以认为估损中有以下二条原则:一是尽量修复原则,二是协商定价原则。如果是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话,保险人有核定或拒赔权。
因此,和保险人协商的“估损”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但在实务中,各有关方面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立场,会发生一些争议。修理价格过高,对保险人当然是损失,而对被保险人同样是损失。
即使车主投保了附加的“不计免赔特约险”而不需支付5%-20%的免赔额,但到下一年年度投保,保费可能就要增加;当然修理价格过低,汽车修理厂无利可图,车辆也难以恢复到损坏以前的状态和使用性能,对被保险人而言,也是一个损失,并且又会使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发生怀疑。
但如果协商不成,损坏车辆老躺在汽车修理厂,车主焦急的心情也能理解,不同的修理厂对同一损失的鉴定结论和修理费用会有差异。因此,选定一个专业的中立的权威鉴定机构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
二、交强险费率怎么计算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2、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3、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