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怎么算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 x(1- 免赔率 )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x(1- 免赔率 ) 对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进行计算时,被保险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赔款计算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据此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当调解结果与责任认定书不一致时,对于调解结果中认定的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金额,保险
2 、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项目但被保险人己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不予承担。
3 、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赔偿第三者的金额,如精神损失赔偿费等保险人不予承担。
4 、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二、哪些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保险事故引起的、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