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的方式有哪些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二、理赔后被保险物品怎么处理
1、在不足额投保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即使是足额投保,当保险标的发生失窃等情形时,如果保险人在赔偿时扣除了“免赔额”或要求被保险人承担了一定的自负比例,则免赔部分或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的部分,被保险人仍按比例享有对标的残值的部分权益。
2、保险标的残值权益的转移属于依法自动转移。在保险人依照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即依法取得了保险标的残值的相应权益,不需要保险人声明对标的残值的权利主张,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就依法取得了标的残值的相应权益。非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他人不得对该标的残值进行处置。
3、在标的残值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的索赔权。如机动车辆盗抢险中,标的经过三个月查无下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前被盗车辆被追回,被保险人是否有权要求领取保险金?如果保险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领取被盗机动车(或保险人只承担被盗机动车辆遭受损失的部分),则被保险人有权要求领取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取得对追回被盗车辆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