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可以变更吗
我国《保险法》第21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归结为当事人约定、受益人约定和其他事项约定三个方面,所以,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当事人变更、受益人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主要是保费的变更。
二、变更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变更保险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1、保险合同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复效。
复效的法律后果: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