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人寿保险不赔
(一)人寿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除外;
4、被保险人酗酒、殴斗、吸毒;
5、被保险人驾驶无证或法律禁止的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爱滋病及其并发症;
7、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暴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健康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患病或怀孕;
2、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而造成的疾病及因此致残、致死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被保险人因故意堕胎所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的。
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5、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6、暴动、内乱、叛乱或任何战争行为;
7、任何犯罪行为或拒捕;
8、怀孕、流产或分娩;
9、精神病、酒精中毒、吸食毒品、无照或酒后驾驶;
10、非以治疗手术(意外伤害所导致的除外);
11、一般牙齿治疗手术(意外伤害所导致的除外);
12、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患病或伤害中;
13、后天免疫不全症候群疾病(AIDS)。
二、人寿保险理赔发生纠纷怎么办
对于保险纠纷可以用协商、诉讼、仲裁、调解这四种方式来解决。
1、对于被保险人年龄误告带来的保险纠纷
《保险法》第五十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2、不履行投保诚实信用义务带来的保险纠纷
投保人应该履行诚实信用义务,如果不履行因此带来保险纠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解决。
3、未按期交纳保险费而发生的保险纠纷
未按期缴纳保险费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就终止了,新《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这给予投保人一定缓冲缴费的时间一般被称为“宽限期”。
保单中止并不等于保单终止,还是有“复活”的可能。只要投保人重新足额缴纳保费,被中止的保单就能复效,且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核过程,保障就能恢复。人身险保单2年内都可以复效,超过2年不缴纳保费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