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理赔需满足什么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或残疾,或者支付医疗费用,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或残疾。其主要由三个条件构成,即: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事故且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
3、意外伤害事故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首要条件。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事故首先必须符合意外的含义,即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无法预见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在技术上不能避免或由于法律或职责的规定不能逃避。而且,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不能是臆或推测的。
二、申请意外险赔偿需带的材料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