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保险的保费如何计算
意外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
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收,以此类推。因为短期费率高于相应月份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而对有一些保险期限在几星期、几天、几小时的极短期伤害保险来讲,保险费率往往更高。
意外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二、付了保费保险公司就会理赔吗
很多人认为只要投保交了保费,自己出险后保险公司就一定得理赔,否则保费就白交。而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只要是投保客户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事故,公司就得赔偿,否则要保险有什么用呢。
投保人有这样的心态并不难理解,按理也应该是这样的,要不投保干嘛呢,但往往正是因为这样的心态才容易发生理赔纠纷,因为不了解保险才容易产生误会。
首先投保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投保,如正在重病中的人是不可以投保的。承保也是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而非慈善机构,故意隐瞒以往病史的人即使承保了,一旦病情复发,也是不可以得到理赔的。
保险的法则是集中多数人的财力去帮助少数急需救助的人。这一法则要求每位投保人要以健康的身体投保,之后发生的事故都可以得到理赔。如果你在生病或病重后才想到保险公司,那保险公司岂不是要开到医院门口去,这样保险公司恐怕都得关门。
另外,并不是交了保费就一定要理赔,否则就觉得不划算。
投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来平安,交保费是应尽的责任,如果通过交纳保费能够换来终生的平安,恐怕是每个人都期望的。算一算,究竟怎样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