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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权利有哪些,被保险人的权利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36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人的权利有哪些

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

认真看待人身保险合同

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的权利有哪些

1、决定合同效力及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合同有效或者保险单合法转让的前提条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将根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进行转让或者质押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转让或者质押无效。 2、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3、保险金受益权的复归。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受益权由受益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受益权实际上复归被保险人。如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即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 (1)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并没有其他受益人。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投保人要注意自己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签订重大疾病等健康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因为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决定着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否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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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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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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