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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海上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82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海上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于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海上财产及其利益、运费和责任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害,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根据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因此,海上保险合同是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只是和一般财产保险合同相比,更具有其特殊性,如保险标的的多样性、保险事故的复杂性、保险利益主体的多变性、保险合同适用法律法规的国际性以及海上保险合同的综合性等。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上保险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③保险标的;

④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⑤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⑥保险期间;

⑦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⑧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⑩合同订立的时间。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就与具体保险标的和保险风险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货运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因为货运保险承保的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当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就随着转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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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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