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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保险索赔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45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所谓成年人是指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保险索赔应注意什么

投保方在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索赔伤残案件时要带的单证有:保险单、伤残鉴定表、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死亡案件时要带:保险单、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索赔,但有规定时效。它是指: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被保险人不申请索赔,则索赔权自行消失。关于时效期,《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灭失。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投保时就要特别注意条款上关于索赔的事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或律师咨询。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家庭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不同,它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另外,与企业财产保险不同的是,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字画等珍贵财物这些价值太大或者无固定价值的物品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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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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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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