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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保险有什么作用,什么叫生存保险?

此文章帮助了566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终身保险有什么作用

终身保险可以视为一种死亡保险,亦即提供被保险人终身的死亡保险。终身保险提供了较定期死亡保险为圆满的死亡保险保障。终身保险的用途较适用于:

家庭生计责任重的被保险人:处于建设期刚成家就业的被保险人;处于成熟期养育子女、教育子女的被保险人。

拟将保险金遗留给家人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身故之后,将保险金遗留给未亡的配偶、子女。

拟将保险金来缴交遗产税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考虑到可能会留下太多遗产税以及遗产变现不易的情况时,可以购买终身保险,以未来的保险金给付作为缴交遗产税的准备。

拟将保险金当作退休生活费或其他目的的保险人:终身保险也具有储蓄的成分在内,若被保险人对家庭的责任负担完成后,被保险人可以将终身保险解约,领回保单内所累积的储蓄金额,作为退休生活费或其他目的用途。

二、什么叫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继续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如在此期间保险人死亡,则所交保险费不退,充作所有生存期满日为止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有终身年金保险和定期年金保险两类。

生存保险保的是生存,您买了生存保险,可得好好活着,在保险期满时,您还健在,保险公司才给您钱。要是您不在了,在这期间您“过去”了,那就不好意思了—您的保费白交了。

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如为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险,可以使子女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基金。 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于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在购买人寿保险的时候要注意,我国法律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变更申请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投保人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名,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以免造成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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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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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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