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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受益人,那财产保险中有没有受益人?

此文章帮助了1485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受益人

(Beneficiary)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二、财产保险中有没有受益人

一、在《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的条款共21条,在第二章第二节即财产保险合同章节中没有一条体现受益人。其中《保险法》第22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根据该条款我们可以得出受益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在人身保险合同中;2.须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3.须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所以笔者认为:

1.《保险法》把受益人的范围限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即只有人身保险合同才存在受益人这一概念。

2.受益人须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车贷险”、“房贷险”等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在格式合同中直接约定(包括上述案例),这也违反了《保险法》第22条受益人须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规定,该条款应属无效。

二、《保险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根据该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是无可争议的。纵观整个《保险法》,笔者发现,《保险法》并没有限制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就丧失了保险金请求权的规定。因此依据《保险法》第22条第二款,笔者认为,即使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仍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至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行使保险金请求权冲突的问题,笔者希望立法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及时出台相关解释,避免在实践中因受益人、被保险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而造成的混乱。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再保险接受人违约不影响原保险责任的履行。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再保险责任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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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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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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