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区别
第一,保障范围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房屋的建筑结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室内财产,包括装修、家具、衣物等。
第二,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
这两个险种的保险标的不同决定了风险不同。房屋的建筑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在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临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
第三,赔偿处理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确定,而且保险标的一般不会变动,因此在投保时要尽可能足额投保,以获得充分的保障,对不足额投保的,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家庭财产的保险标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出现保险损失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家庭财产赔付时一般不适用比例分摊制。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例,以免赔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签订房屋保险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特定房屋保险而签订的由投保人交纳一定保费、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房屋保险合同有保险单、保险凭证两种形式。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定式合同,即由保险公司统一制定内容、格式的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一旦选定某一公司投保,则接受其全部条款,而不能自行约定,房屋保险合同也不例外,它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①保险人、投保人的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等;
②被保险房屋的地址,具体的市、区、街道、门牌号码等;
③被保险房屋及附属设备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自行估算或按帐面价值计算);
④保险金额(不得高于投保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实际价值);
⑤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⑥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⑦理赔办法;
⑧保险合同有效期间的起止日期;
⑨保险费交付办法或保险储金交付、归还的办法。
投保人决定投保后,向有关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填写“投保单”。在这个过程中,投保人应认真审查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有附加条款的,一定要把附加条款看清楚,概念模糊的应请保险公司作出书面解释。在核实后,再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然后由保险公司发给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合问有效期终止时,投保人可申请续保,也可就此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