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保险理赔问题,拔打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  财产损失  >  家庭财产保险  >  房屋保险的种类有哪些,房屋保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房屋保险的种类有哪些,房屋保险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665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定值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是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来确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场价值的涨跌而增减。若房屋遭受意外损坏,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的全额赔偿;若只有部分损失,则按保险金额乘以损失成数赔偿。例如:某房屋投保时双方约定的保险估价为100万元,遭受意外损坏时,房屋市价涨至120万元(或跌为80万元)。

A、若房屋全损--按保险额100万元赔偿;

B、若部分损失,损失量为七成--按70万元(100万元×70%)赔偿。

不定值保险在这种保险中,保险合同上不约定保险标的实际价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被保险的房屋发生意外损坏时按照市价来计算赔偿。同上例

A、若房屋全损: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赔偿100万元;房屋市价跌至80万元,赔偿80万元。

B、若房屋部分损失为七成:房屋市价涨为120万元,实际损失为84万元(120×70%),赔偿70万元(84×100/120);市价跌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56万元(80×70%),赔偿56万元。

重置价格保险房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约定按房屋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申请将一幢旧房屋按相当于重建一幢新房屋的价值来保险,一旦房屋发生事故即可按重置价格获得赔偿。

第一危险责任保险这种保险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将房屋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而按一次意外事故可能发生的最高损失金额来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人均按实际损失赔付。如房屋估价为100万元,约定保额为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为20万元,则保险人应按20万元赔偿。由于这种保险方式中在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房屋价值--第二保险完全未曾投保,因此称这种方式为"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二、房屋保险不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二、核子辐射或污染。

三、被保险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代看管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保险标的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内在缺陷以及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

五、保险标的在正常保养、维修项目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六、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由于政府行为所致的损失。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家庭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不同,它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另外,与企业财产保险不同的是,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字画等珍贵财物这些价值太大或者无固定价值的物品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范围。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保险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大量保险理赔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保指导,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条款解读以及家庭财产保险赔偿金额纠纷调解,提供家庭财产保险索赔及诉讼代理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