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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再保险,实际操作中的再保险有哪些情况?

此文章帮助了401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再保险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Retrocession)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二、再保险有哪些情况

从再保险关系形成过程来看,再保险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再保险的双方都是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简称为直接保险公司,下同),一方将自己直接承揽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另一方。参与分保的双方都是直接公司,前者是分出公司,后者是分入公司。

二是双方都是直接保险公司,二者之间互相分出分入业务。这种分保活动称为相互分保,双方互为分出、分入公司。

三是参与分保活动的双方,一方是直接保险公司,另一方是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即只能接受分保业务,不能从投保人处接受直接保险业务),前者把自己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后者,后者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保险公司是分出公司,再保险公司是分入公司。

四是参与分保业务的双方,一方是直接保险公司,另一方是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将自己分入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再分给直接保险公司,直接保险公司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在这里,再保险公司为分出公司,而直接保险公司则为分入公司。

五是参与分保业务的双方都是再保险公司,一方将自己分入的一部分保险业务再分给另一方,另一方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前者为分出公司,后者为分入公司。

六是两个再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分保,即相互转分保。

以上各种分保业务形式,在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错综复杂,范围广泛的保险经济关系的网络和体系,使保险市场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再保险接受人违约不影响原保险责任的履行。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再保险责任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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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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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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