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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投保人有哪些权利,投保人有哪些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336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投保人有哪些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二、投保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制止损失扩大?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在购买健康保险时,投保人要注意自己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签订重大疾病等健康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因为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决定着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否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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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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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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