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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理赔的时效,寿险理赔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402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寿险理赔的时效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承担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只有及时通知了保险人才有利于保险人展开调查和准确的核赔。因此,我国的《保险法》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寿险理赔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必备材料:(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3)保险单原件,包括最后一次交费收据。

以上各项资料是所有理赔都需要出具的材料,此外不同的理赔项目还需要具体的说明文件。简要列明如下:

健康险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表,门、急诊病历,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等医疗资料;住院的话还需要住院小结。

意外伤害(1)意外事故属于工伤或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2)如若身故,尚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死亡理赔(1)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2)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3)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5)保险公司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和资料,比如医院住院死亡的出院小结、抢救车死亡的抢救站相关抢救记录、门急诊病历等等。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不少网友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选择重复投保的行为是不妥当的。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且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以防止被保险人获取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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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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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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