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理赔的程序
车险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出险:发生事故。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二、车险理赔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车险本不存在所谓“全险”,但有些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发明”了这个似是而非的概念。人们通常所说的“全险”,实际上也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
即便是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最近,一位从事保险行业的资深人士,应笔者之约,为车主揭示了保险公司理赔的十一大“禁区”。
“禁区”之一: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
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禁区”之二: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
“禁区”之三: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
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赔偿。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才造成的。
“禁区”之四: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禁区”之五:没经过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你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禁区”之六: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了不赔。
如果你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嫌麻烦或行好心而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禁区”之七: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禁区”之八: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
如果因为驾驶员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
“禁区”之九:撞到自家人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却这些人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如果自家人被撞,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禁区”之十: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
据专业人士分析,这条免责条款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他们将以前换下来的破损车灯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骗取赔款。由于车灯的位置很容易受到损坏,但因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无心的剐蹭也得不到赔偿。
“禁区”之十一: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
买车后,很多车主会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行李架等,多数保险公司营销员不会提示车主为此单独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