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保险理赔问题,拔打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  保险理赔资讯  >  公司员工救人溺亡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公司员工救人溺亡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此文章帮助了311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公司员工救人溺亡

一家公司为经常在野外作业的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一次野外作业过程中意外落水,另一名员工见状立即跳入水中施救,最终两人不幸双双溺亡。2015年8月12日,江淮公司处理完遇难员工的后事,并与遇难员工的法定继承人完善代位理赔的手续后,正式向保险公司递交了保险理赔的书面申请,请求保险公司给付死者的保险金。

2015年11月10日,等待三个月后,江淮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对于其要求赔付董海涛保险金的申请,等到的却是保险公司发来的一纸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在不予受理的告知书中,保险公司明确告知江淮公司:因董海涛出险原因不属于保单责任,故决定不予受理。

收到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后,江淮公司不服,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交涉,但保险公司坚持己见,拒绝予以赔付。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江淮公司只好委托律师,于2015年11 月30日向沭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死者董海涛死亡保险金。

那么,见义勇为救人却不幸身亡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能否以救人身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对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

二、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判决认为:合同条款约定“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险利益是一种非主观意愿发生的利益。本案中,董海涛下水营救工友溺水身亡,符合上述意外伤害构成要件,理由如下:董海涛在下水营救工友时,对于自己溺水死亡的后果在主观上是排斥的,并不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溺水死亡后果是出乎其预料的,即不存在故意造成意外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混淆了董海涛有意识救人行为与有意识追求溺亡后果行为的概念,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采纳。

综上,董海涛溺水身亡属于涉案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江淮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30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见义勇为救人身亡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而该案的最终判决,须解决见义勇为者救人不幸身亡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事件,以及保险公司能否以救人身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事件拒绝赔付保险金两大法律问题,案件的审理结果还对今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要把握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有一个有效期限。如果在有效期内索赔,保险公司必须予以受理,如果超过期限,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受理索赔。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保险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大量保险理赔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保险理赔资讯相关咨询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服务。

保险理赔资讯相关合同

法邦保险理赔律师每天为您提供保险理赔资讯,关注保险索赔资讯,汇集热点焦点难点保险理赔新闻,让您从新闻中学到保险理赔技巧及知识,顺利解决保险理赔纠纷
如果您遇到保险理赔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保险理赔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保险理赔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保险理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