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
一、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保险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雷击、冰雹、洪水、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山体突然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附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为防止事故蔓延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必要施救措施造成保险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
保险期限
1、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产权房屋,其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约定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满二十四时止,最长以5年为限。
2、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产权房屋,其保险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相同,最长以20年为限。
二、房屋保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原因及第二条未列明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被保险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代看管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4、保险标的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内在缺陷以及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
5、保险标的在正常保养、维修项目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6、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由于政府行为所致的损失。
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