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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有什么用处,人身保险投保方拥有哪些权利?

此文章帮助了426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人身保险有什么用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身保险的潜力很大,将分散的、小额的保险费积少成多,并利用寿险资金长期性的特点加以充分运用,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为通过资金运用,进一步壮大了保险基金。

二、人身保险投保方的权利

据了解,投保方一般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主要拥有以下五大基本权利:

(1)投保人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解除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以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3)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4)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都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但投保人这一权利行使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被保险人时,应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5)合法和生存的受益人享有受益权。

除了在投保后注意维权外,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要在投保前就做好咨询工作,至少要问清以下几个问题:1.所在保险公司的情况;2.代理人的情况;3.保险产品的销售情况等。

对具体的保险产品必须详细问清以下问题:投保条件、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缴保险费的方式、哪些不保(除外责任),以及保单的附属功能等。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购买人身保险时,投保人要注意合理利用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自己对于产品特性、利益分配、满期时间、保险责任等问题有全面的了解。如果对自己投保的险种不满意,在十天犹豫期内办理退保手续只扣除工本费,过了十天犹豫期再退保就会有较高的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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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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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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