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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第三者责任险应注意什么,无赔偿优待应注意的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427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索赔第三者责任险时应注意的事项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按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发现赔偿金额超过合理数额的,可以不承担超出部分的赔偿金。

(2)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费用单据。保险人无异议的,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3)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责任事故作出赔偿后,不论赔款是否达到保险赔偿的限额,在保期内,保险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继续有效,直到保险期满。保险人不得以已经对被保险人的事故作出赔偿为由宣告合同终止。

(4)保险车辆发生的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应按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二、适用无赔偿优待应注意哪些问题

适用于赔偿优待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车辆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只要其中任一险种发生赔款,续保时则不享受优待。

(2)车辆发生事故,续保时案件未结,不享受优待,但事故处理后,保险人无赔款责任,则退还无赔款优待应减收的保险费。

(3)在一年保期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保险车辆,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4)无赔款优待仅限于续保险种,上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险种和本年度新投保的险种,均不享受此优待。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5)不论机动车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要把握索赔时效。发生保险事故后,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有一个有效期限。如果在有效期内索赔,保险公司必须予以受理,如果超过期限,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受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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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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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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