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球航企安全排名出炉
2017年新年伊始,今年的春运大幕即将拉开,春运期间民航作为千万旅客回家的重要出行方式,JACDEC的安全排名为不少旅客的出行做出了新的指向——根据全球60余家主要航空公司的2016年的安全表现,进行了安全排名。其中,中国香港国泰航空,海南航空,台湾长荣航空进入榜单前十。海南航空从2015年度全球榜单第五跃升至第三名,稳居内地航企首位。
据了解,此次是海南航空第五次进入JACDEC“全球最安全航空公司”榜单前十名。自2015年进入前五名,2016年排名更进一步进入前三,连创中国内地航空安排排名最好成绩。此外海航于2015年12月累计安全飞行小时数超过500万小时,还曾荣获中国民航“飞行安全五星奖”。(新闻来源:北青网)
飞机失事如何获得赔偿
一般说来,空难事故中死亡或受伤的乘客首先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获得赔偿。一类是商业保险,包括乘客本人自行购买及航空公司、旅行社等代为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这类保险对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有详细的规定,理赔过程也比较简单。一些国家的航空公司在机票的价格中就已包含了商业保险的费用,因而具有强制性。
另一类是责任赔偿,即发生事故的航空公司根据相关国内法及国际法所必须担负的赔偿。责任赔偿根据空难发生地、乘客国籍、承运人等条件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理赔过程也较复杂。
1929年的《华沙公约》可以说是全球有关民航飞机空难与赔偿责任的法律鼻祖。此后,世界上任何空难发生后所涉及的赔偿问题,大都根据《华沙公约》的精神处理。《华沙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对乘客在飞行和起降过程中的伤亡负责。当时规定的赔偿数额为:所有空难的个人理赔上限为12.5万法郎(约合8600美元至1万美元)。
随着航空业的发展,赔付金额在慢慢上升,相关条约也作了修改。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把华沙条约的赔偿上限提高到约2万美元。1966年各国在美国发起下签订了《蒙特利尔协议》,规定凡飞经美国、加拿大或以此两国为目的地的航班,其空难最高赔偿上限为7.5万美元。到了1999年,各国又在蒙特利尔签订新的《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为单位,规定空难的最高赔偿额上限是10万个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以此为标准折合各国货币价值。
不过,无论是《华沙公约》还是《蒙特利尔公约》,都是由缔约方政府签署的多边协议,不具强制性。因此,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对公约的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中国虽已加入《华沙公约》,但是目前只有国际航线按该条约赔偿,国内航线则适用于国内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