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失联坠崖身亡
1月9日,河北张家口市赤城县,16岁女孩吴婷钰失联。家人发出寻人启事四处寻找,得知女儿失联前曾遭同学欺凌。4天后,吴婷钰的遗体在县城东山脚下被找到,尸检鉴定意见称其系生前坠(滚)落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

父亲吴瑞介绍,吴婷钰生前就读于职教中心初中三年级,在班级里的成绩也算名列前茅。其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安排在了1月8日和1月9日,但是在9日上午10点25分,吴瑞接到妻子的电话得知,女儿早上离家之后并未去学校上早自习,也没有参加当天的期末考试。吴瑞到学校寻找,但查不到其入校记录,也没人知道吴婷钰的去向。吴瑞担心女儿因为考试压力太大而出走,他和家人四处发布寻人启事,将学校周边的宾馆和网吧找了个遍,也始终没有找到吴婷钰的身影。
有知情人给吴瑞提供线索称,吴婷钰失联前曾跟同学打架。据吴瑞从女儿同学处了解到,1月7日,吴婷钰就在教室里和一名女生打架。第二天下午,吴婷钰考试结束走出教学楼时,被邻班的3名女同学拦住,要求跟她们一起走。随后,7名女生在校门外围殴了吴婷钰,“还有女生说,不打白不打”。当天上晚自习时,好友看到吴婷钰一直趴在桌子上,脸部肿起来,眼角还有撕裂,经过再三询问,才得知她被别人打了。但是,吴婷钰并未将自己在学校的经历告诉家长。当天晚上回家,她也没有跟父母说话,就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吴瑞想从与女儿打架的孩子身上找到一些线索,但仍然一无所获。甚至连她们打架的原因,吴瑞都没有问明白,“她们平时关系还不错,有时候放学时,我会接她们一块儿回家。”直到女儿失踪的第四天,有人通过网络透露称,赤城县县城东山处有孩子坠崖身亡,吴瑞赶到现场辨认出那便是女儿的遗体。
1月14日,吴瑞领到女儿的尸检通知书,称其系生前坠(滚)落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警方排除他杀。但是对于具体情况,家属尚未得知。(来源:北晚新觉)
学生自杀事故是否学校承担责任
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
(一)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
(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集体或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的;
(三)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擅自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的。
学生监护人应当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等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履行监护职责。因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内,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